在某些特定情形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代表必须面临坐牢之虞。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程序,并不能被视为刑罚。决定被取保候审者是否需要接受进一步的刑事诉讼处理,取决于法律对此类人进行审判时的定罪判决以及相应的刑罚判处结果。
第一点来说,所谓取保候审,其本质上是一项强制性措施,与是否应该被判定刑罚无关;而从第二个角度来看,若经法院的深入调查和审查未发现犯罪行为存在,那么当事人自然无需承受刑罚制裁;
然而,一般而言,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其审理结果大多为被告缓期执行刑罚。因此,最终审判刑罚的决定因素往往在于当事人的具体案情。如果经过详尽的调查确实发现当事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必将承受刑事处罚,至于刑罚的具体程度则需根据案情来判断,但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其案情相对较为轻微,刑期在三年以下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仍有可能被判处缓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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