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暂时没能还会不会被拉黑名单
时间:2024-01-16 11:45:41 4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信用卡暂时没能还会不会被拉黑名单

1、对征信的影响。

由于“无法正常、足额偿还卡债”是停息挂账的基本要素,申请停息挂账就是向银行主动坦白,因此:和其他任何解决负债问题的方法一样,停息挂账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征信造成影响。

2、续贷影响。

除了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新业务之外,停息挂账这笔债务所在的银行,同样会进一步加强风控。

有些大额消费贷是循环额度,而且经常以多笔分期的形式发放,只要其中一笔分期的账单停息挂账,其他所有循环的分期都会被取消、甚至被要求提前结清。

3、贷后影响。

除了影响他行的新增贷款(贷前管理)和本行的循环分期贷款(贷中管理)之外,停息挂账还会造成“贷后管理”的加强,即便提前偿还了部分账单欠款,但仍然是无法提高额度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对妻子的影响有什么

1、银行无法向女方追究连带责任,女方参与男方恶意拖欠行为或者对男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隐瞒、女方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承诺对男方行为负责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女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3、女方征信不受影响,司法机关只能追究男方信用卡诈骗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信用卡无力偿还怎么办理停息挂账

1、信用卡停息挂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的,信用卡出现严重逾期,并且金额较大,持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跟银行协商申请停息挂账,还没有逾期就不存在停息挂账这一说法。

2、银行不会轻易停息挂账,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协商,可以向银行提交收入证明、多家平台的欠款证明、失业证明、疾病证明等,提交这些证据至少会让银行相信你不是不还款而是实在没钱可还。

3、逾期期间电话一定要接听,每月最好有一定金额的还款,证明有还款意愿,也防止被判定是恶意逾期。

4、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银行还是坚决不同意停息挂账可以向银监会或者第三方投诉平台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n(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n(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n(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n(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n(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n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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