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是黑名单,被执行人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名单: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阻碍和抗拒执行的;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消费限制令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的。
欠款人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怎么处理
欠款人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不上诉也不还钱的,可以在两年之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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