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青岛社保局
【工亡待遇项目】: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待遇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
【发放资格确认时间】: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32-12333
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发生工伤事故导致死亡;
3、已被认定为工伤。
申请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3、供养亲属相关证明资料:
a、户口簿;
b、申请人与因工死亡职工社会关系材料;
c、街道办事处或镇/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申请人没有经济收入依靠死亡职员生活);
d、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工亡职工父母死亡证明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申请人系工亡职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兄弟姐妹);
f、工亡职工子女死亡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申请人系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
h、镇/县以上的民政部门证明(申请人系孤儿/孤寡老人)。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死亡待遇申请。经过层层审核,符合条件则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刘先生,青岛某公司职员。昨天不幸遭遇工伤死亡,留下一个六岁的孩子。现公司打算申请申领工伤保险死亡待遇,不知如何操作青岛工亡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分析】:
1、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死亡可以申领工伤死亡待遇。
2、青岛工伤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丧葬费、辅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在青岛申领工亡待遇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亲属相关证明等资料。
4、用人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死亡待遇申请。经过层层审核,符合条件则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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