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一、分公司是非企业法人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自认,其民事责任有公司承担。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无力承担责任时,要由公司承担。因此a公司要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分公司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需承担责任;
3、负责主体不同:子公司则受母公司的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则受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5、依法设立。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总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以及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的不同,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分公司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是需要设立公司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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