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上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符合结婚条件的,应该办理结婚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二、哪些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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