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装修房屋出现的漏水情况,投诉应当指向所在地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若问题发生在产品质保期限范围之内,首先,应当与物业服务机构取得联系,由物业机构负责催促施工单位及时对此类状况进行修复和维护。若未获得及时响应,可进一步通过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进行维权。
然而,若问题已经超出了产品质保期限,业主需自行承担此类问题的修复及维护责任,同时还可以采取向侵权责任人追责的措施。在投诉之前,建议务必先行获取相关证据资料,比如照片录像、质保协议等等,以便于证实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假如通过协商方式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话,亦可考虑诉诸于法律途径,例如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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