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是为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与手术,如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糖尿病、尿毒症、四肢瘫痪、脊髓疾病、严重烧伤、心脑血管疾病、爆发性肝炎、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等所引起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险保障,并采取定额给付方式的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具市场潜力的险种。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主要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其中保险条款的内容繁多而复杂,是需要投保者仔细阅读并了解清楚的内容,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所包括保障的疾病、不保障的疾病和免责条款等。
很多保险公司在推销自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喜欢说这款产品包括了多少种疾病保障,据了解,保协规定的25种基本病种覆盖了常见的重疾,规定内的疾病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规定外的则含终末期肺病、轻微脑中风后遗症等。至于要不要增加其他病种,视个人情况而定。
其中,在最新的保监会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规定中,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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