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必须满足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起诉时,原告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4、携带上述材料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原告支付诉讼费;
5、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起讼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到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并提供有效材料,例如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等;第二,等待立案大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第三,符合立案条件后等待法院通知传诉;第四,法院会为你们进行调解,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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