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国土局反馈内容是:目前,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省政府2013年1月8日批准,2013年2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已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市政府2013年6月28日公布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此文件已在商丘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上报省厅审查(包括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和调整图件)。省厅审查后已转报省政府待批准。待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获省政府审批并公开发布后,将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同时我市将及时开展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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