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有效期内标志遗失需申请补发的,申请者应填写《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苏州市环保局批准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后予以补发。
二、因其他原因导致标志遗失需申请补发的,申请者应填写《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申请表,并在本地媒体刊登遗失启事,经苏州市环保局批准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后予以补发。
三、因特殊情况需申领临时标志的,申领者应提供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临时车牌及车辆技术说明书,由苏州市环保局组织核发,并报省环保厅备案,标志的有效期不超过30天。
四、市区环保标志补发办理地点设在苏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防控中心(道前街170号)。咨询电话:6523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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