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债子还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这些遗产要先用来还债。
二、负债妻还要分情况的。
1、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应该还债。
2、如果是夫个人债务,那么妻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债。
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我国法律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
因为自愿继承原则的实行就使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超过了财产,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这就是相关法律实行的“限定继承”。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由此可见,“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在今天已成为错误的观念,已完全不能再适用。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全文5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