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儿童间打架受伤的案例中,关于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即依据各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所在,但如若无法明确各自的过失因素,那么对于受伤的儿童,如其本身亦存在一定的疏忽或过失,则其法定监护人需在一定的责任范畴内,为受伤的儿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则,侵权责任乃指每一位个体对他人均须承担的义务,即无论自身的行为是否失误(过错),只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便可视作侵权行为,并必须对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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