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人结婚三年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到北京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北京市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所需要的材料,并进行预申请和预约。根据北京落户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北京人和台湾人结婚流程
北京人和台湾人结婚流程是:
1、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北京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台湾当地司法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
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注意事项:
办理结婚登记前,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将当事人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台湾地方法院寄发、海基会和北京市公证员协会转递的副本核对。副本在出具证明后30日左右转递至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登记前请与我处联系,核对副本是否收到,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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