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通过专门法律,也可以通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加以保护。知识产权协议对此未作强制性规定。
按协议的规定,登记或商业利用均可产生权利,保护期从两者中的先者开始计算,期限为10年。协议允许成员不保护其加入协议前已出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协议明文规定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仅包括进口权、销售权、其他形式的发行权,未明确规定复制权,但协议却暗示了未经许可的复制是非法的。协议还从善意侵权可减少责任的角度,作出权利限制的规定。
协议没有从正面允许成员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采取强制许可,只是说,如果成员采用非自愿许可的话,应符合专利非自愿许可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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