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它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电子信息技术基础。广泛应用于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具备集成性,整体性及工艺严格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集成电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由侵权归责原则决定的,一对此各国规定亦不相同。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在过错责任中,应以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集成电路侵权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要件,但是,因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是以侵权行为的成立及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或有再次发生或重复发生之行为构成要件,所以这里所讲的构成要件是除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以外的构成要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民事责任的要件为:
1、主观过错
依前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因此,该类侵权民事责任的要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而言,这里的过错指的是故意并且以商业利用为目的。即行为人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所进行的侵权是出于故意的目的,否则即为善意侵权,不构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不以商业利用为目的而进行复制的,如为教学、研究等非商业目的而复制使用的,不视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
2、侵害行为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者实施了复制侵害行为,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大多数国家要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因登记而产生,只有在登记后才开始受法律保护,第三人未经许可实施商业利用和复制侵权行为才构成侵权,而对于登记以前的布图设计和保护期满后的布图设计,不受布图设计法保护。如果是经布图设计专有权人许可而实施的是合法行为,则不构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
3、损害事实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者未经布图设计专有权人许可,实施了复制侵权的行为,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该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可补救性以及是侵害合法利益的结果。学理上一般将损害分为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可以以金钱计算,而非财产上的损害是指难以以金钱衡量的损害,其主要适用于人身权、人格权及商誉权。布图设计侵权所产生的损害均为财产上的损害。
4、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在侵权赔偿中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民事责任应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要件。也就是说,如果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过程中,介入了其他外来因素如第三人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则可以阻断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被
控侵权人能举证证明受害人所受损害来自于他人行为而与其行为无关,行为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如理由成立则其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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