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可以申请再调节吗
依照我泱泱大国之仲裁法规制,在仲裁庭对特定诉讼事宜开展审理工作之前,如双方均有意愿进行调解,调解行动可正式展开并有望达成协议,最终签署调解书以示成果。
具体而言,《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明文规定:“在仲裁庭做出裁决结论之前,可以先尝试进行调解。
若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仲裁庭应积极推动调解进程。
若调解未能成功,仲裁庭应立即作出裁决。
而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定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第五十二条还明确指出:“调解书应详细记载仲裁请求以及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结果。
调解书需由仲裁员签字确认,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然后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
当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收之后,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表示反对,仲裁庭应立即作出裁决。”
《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
如需发起劳动仲裁,申请人需前往和被申请人注册登记地一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存在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请人还需准备三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将其中一份留在自己手中,另外两份则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在提交上述文件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所有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便会依法启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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