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修改章程的,一般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章程是适用于子公司的。如果有修改,建议不改动总章程,进行额外的制度补充在子公司中执行即可,也可以考虑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具体内容我们在正文中说明。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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