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注册什么
时间:2023-03-26 19:20:57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一、上海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7、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股权转让相关材料;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提交减少股东及新增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2、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13、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1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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