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嫌高利转贷团伙案件,这个团伙利用银行的贷款以高利贷的形式转借给资金紧张的企业,从中非法获取暴利,非但如此,在对方连本带利还款之后,他们还要卡住当初的合同,以此钳制借贷方。真是狠呐!
今年四月份,我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向我市一家投资公司借款1300万现金。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莫先生:合同里就是说借款时间约定是三个月,我们可以提前还款,利率比银行的利率要高出四倍有的多。借款的抵押形式有两种,一个是房产证抵押,另外一个是以购房合同的形式抵押。
为了能借到这笔资金,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处面积2000多平方米的营业房房产证以及一份购房合同作为抵押。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莫先生:如果我到期没有还钱,这个房子就属于他的了,就主张购房合同,协议就作废,如果我在借款期限内把钱还清,这个房子,他当时就是承诺无条件退还我们。
一个多月之后,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款项全部还清,但是这时候,投资公司的吴某却不肯归还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证。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莫先生:连本带利已经还了他1400多万以后,吴某好像嫌钱挣少了,或者有其他原因,他就不肯把购房合同撤销,他不肯把房产证还给我们。
事发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取证。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川西:我们也走访了相关的银行、单位、公司,调取了有关的证据,在调取证据以后,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九江某投资公司有重大的犯罪嫌疑。
警方发现这家投资公司的吴某等人利用银行帐户不停地进行转账,并且有涉嫌高利转贷的犯罪嫌疑。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川西:他主要是利用银行的贷款,借给浙赣房地产公司,收取了巨额的利息。
警方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高利转贷罪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吴某退还了扣押的购房合同,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全文7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