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放高利贷怎么处理
可以起诉处理。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高利贷的利息如何计算?
人们俗称的高利贷,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其特点一般是时间短,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由于我们国家的利率标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各家银行只有在规定的利率幅度范围内确定,按照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中长期利率一般是按六个月以内,六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和五年以上的借贷期间来分别计算借贷款利率标准的。而高利贷一般是按月或者三个月到一年的期间计算利率的,银行的一年期贷款一般在6%左右。而民间借贷利率目前一般是在月3%到6%,也有年15%到30%的。而银行同期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数倍。因此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也很多。
三、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一)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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