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可提起诉讼来决定婚姻关系去留,法院将根据诉讼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如有一方坚决拒绝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此问题:
首先,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帮助;
其次,也可以尝试向相关社会组织申请调解程序,以期在非诉层面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最后应该明确的是,假如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再进行有效的调节修复,则司法机关一般会在审判后做出支持当事人离婚诉求的裁决;如果夫妻之间的情感尚未达到破裂境地,仍有可能继续维持和发展,或者能够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之下和解成功的话,那么一般情形下将会被判定为不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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