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严格规定,在涉及离婚的情况下,倘若周岁以下的子女并无开始哺乳,则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承担起抚养责任。
若该子女已经开始接受母乳喂养,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一般仍倾向于由母亲继续抚养。
然而,当涉及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且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以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首要原则。
若子女年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对于刚刚诞生、尚未开始哺乳的婴儿,若无特殊情况发生,通常会被判定由母亲负责抚养;
如若出现特殊状况或者母亲并不适宜担任抚养人,那么父亲提出的抚养请求亦有可能得到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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