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哪些财产
强制执行财产包括: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满足前文所述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三、在强制执行中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