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
一、认罪认罚时认罚签了了量刑就确定了是吗
犯罪分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签名后并不意味着量刑就已确定,而是意味着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处罚建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二、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吗
申请再审被最高院驳回,能够向最高检察院申述,要求最高检察院提起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需在两年之内,向高院提出,但不影响执行。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是向同能人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检察机关抗诉的前置程序。因为民事案件无数,检察机关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干涉民事领域的案件,只有法定情形下,检察机关才会提起抗诉。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人民法院无权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有理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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