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事故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一、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四、调解程序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相关知识: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与患者关系:
职务:
地址:
电话:
患者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医院治疗,经鉴定,定为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对医疗赔偿问题,经双方协商,愿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特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此申请书由医患双方各填一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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