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撞伤他人,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方面进行赔偿支付。
当受害人为残疾人时,其因日常生活所需增加的必要开支和因其失去劳动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投责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上述赔偿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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