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否需要为儿子骑电动车摔死承担责任?
时间:2023-08-04 10:30:18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所以该孩子不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男子酒驾摔死家属获赔后请客又醉死人

淮南男子李某酒驾摔死,其家属拿请客者的赔偿款请客,不料又醉死一人。媒体昨日从淮南潘集区交警大队获悉,此事正在处理中。

日前,该区芦集镇男子李某在好友陈某家喝酒,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车摔倒,李某受重伤当场死亡。后经人协调,陈某赔偿李某亲属4万元。

李某的亲属拿到这笔钱后,不想把双方的关系闹僵,又用这笔钱请陈某等喝酒缓和关系,当时陈某的亲戚陈某某也参与了喝酒。不料第二天一早,陈某某竟然死在家里。警方初步调查认为,陈某某的死与饮酒过量有关。目前,当事各方又在协商处理陈某某的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总之根据情节自由裁量的余地比较大.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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