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有:(一)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和实施犯的对称,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施行为,而是向实施犯提供帮助,方便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2)教唆和帮助的行为有时可能成为共犯,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满10岁的儿童盗窃。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具体要看案件情况。在刑法分则中,一些帮助教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教唆行为。教唆犯包括这两类人: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和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分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
颠覆国家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
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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