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伪造公章合同诈骗钱财案件介绍:2014年底至2016年,作案人利用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巨额财产,被告周、朱在涿州市玫瑰街**计算机服务部通过PS技术,赵为被告伪造了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和涿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分别在涿州市**康亭二期地上停车场6号车库购货回单和****小区停车位销售协议上盖章。被告赵以伪造的****小区车位销售协议和涿州市****二期地上停车场6号车库购货收据为抵押,诈骗李二、李三、张、陆、郭、孟,并将其财物隐藏于涿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指控被告赵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周、朱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当判处的
法院判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巨额财产,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赵某,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由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周、朱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诉机关起诉。本案证据证实,被告赵某是在被孟某发现后被带到公安机关的,因此辩护人认为赵某自愿自首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本案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处理赵某合同诈骗案时,发现周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并传唤他到本案受审,因此辩护人认为周某自首的观点不成立。三名被告在法庭上认罪,辩护人认为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应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应被接受。根据三被告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被告周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3、被告朱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声明: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法律手段大量诈骗对方财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手段。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本罪的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编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第四,本罪要求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在本案中,犯罪人利用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大量财产,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上述构成要件,应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