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红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8年11月份,被告人肖红在电信公司大厅看到建网送手机的优惠活动,便萌生诈骗之意。2008年11月25日,被告人肖红使用伪造的徐州市天一炉窑设备有限公司印章,并以其母的名义冒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签订政企综合虚拟网协议,骗取35部三星手机及35张手机卡,总计价值人民币8700余元。案发后,被骗手机卡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红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肖红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作出罚金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