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管辖权异议裁定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裁定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民事再审案件的再审审查:(一)管辖错误和管辖权异议;(二)最高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再审审查要点。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案件再审审查中的审查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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