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个人在一年内实施3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那么他将被视为累犯,应依法予以严惩。
然而这并不适用于过失违法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倘若一年内频繁实施盗窃行为且其中有两次未能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已符合多次盗窃的条件,则可对其实施刑事立案,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多种方式获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错误地认为该财物属于自己所有或占有,从而将其取回,这种情况下便无法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遗落之物,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该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他人遗忘之物而将其取走,也应被认定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