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街盗窃行为是否属于多次盗窃范畴,应根据各项具体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判定。
所谓多次盗窃,通常理解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
若临街盗窃行为在该时间段内达到三次或以上,便可被视为多次盗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多次盗窃的认定并非仅依据盗窃发生的地点进行判断,而更注重于盗窃行为的次数及其时间跨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盗窃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刑罚;
至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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