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认真作好以下工作:1.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2.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一般来说,从接到起诉状副本次日起,15日之内被告应提交答辩状。被告如果到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可以提出反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原告还有未被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变更原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以裁决加重处罚。
代理行政诉讼注意事项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审查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直接听取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