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拍卖佣金该不该交
两年前,龙州县财政局委托广西百汇盛拍卖公司拍卖龙州宾馆。拍卖成功后,百汇盛拍卖公司给买受人签发了“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在分文未付的情况下,凭借这份“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将拍卖标的物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龙州县财政局拒绝支付40多万元佣金,而百汇盛拍卖公司则告上法院索赔。这笔拍卖佣金该不该交?9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不花分文,“买”下2000多万元的宾馆?
龙州宾馆是国有企业,用地面积约16亩,总建筑面积11759平方米,是一家集住宿、会议、餐饮为一体的涉外二星级饭店。由于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等问题,龙州县财政局决定对该宾馆进行整体改制资产拍卖。
2005年11月份,龙州县财政局与百汇盛拍卖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委托百汇盛拍卖公司拍卖龙州宾馆。合同约定,龙州宾馆拍卖保留底价为2140万元,百汇盛拍卖公司承诺在当年12月31日前在龙州县城或南宁举行拍卖会。如果拍卖成功,百汇盛拍卖公司按底价收取2%的佣金。双方还在合同上对预付受理费、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
2005年12月3日,拍卖会在龙州宾馆举行,前来参加竞拍的只有两家公司,一家是龙州县公共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州公投公司),另一家是横县广林建筑有限公司。当天的拍卖会上,标的物起拍价为2148万元,龙州公投公司首先举牌,横县广林建筑公司没有跟进,龙州公投公司最终以起拍价拍得了龙州宾馆。
当天,龙州公投公司与百汇盛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金额为2148万元,佣金为42.96万元(成交金额的2%),总金额为2190.96万元。然而,事情有些奇怪的是,龙州公投公司在一分钱都没有交的情况下,便于2006年1月将属于龙州宾馆的土地和房产全部过户到其名下,这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催要佣金,拍卖公司递诉状
办完这些后,百汇盛拍卖公司不停地向龙州县财政局和龙州公投公司催要佣金,但均被拒绝。2007年11月26日,百汇盛拍卖公司一纸诉状递上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龙州县财政局支付拍卖佣金42.96万元及违约金9.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受理后,龙州县财政局提出反诉,法院将龙州公投公司列为反诉被告,并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州县财政局与百汇盛拍卖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百汇盛拍卖公司在拍卖成功后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没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龙州县财政局应当支付佣金42.96万元。百汇盛拍卖公司提出支付违约金9.5万元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龙州县财政局在反诉中提出拍卖程序不合法和拍卖成交书无效的理由,法院认为,拍卖活动中的竞买保证金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不是竞买人主体资格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影响竞买人的主体资格。据此,今年5月30日,崇左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龙州县财政局支付百汇盛拍卖公司42.96万元佣金,驳回百汇盛拍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簿公堂,到底谁在搞“乌龙”
龙州县财政局不服,提出上诉。9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法庭上,龙州县财政局的代理律师戴红斌认为,百汇盛拍卖公司在举行拍卖过程中,存在拍卖程序不合法和拍卖成交书无效等问题。一是龙州县财政局与百汇盛拍卖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的时间是“2005年11月3日”,但对方向法庭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其签订时间是“2005年11月23日”,这是被人改写了,其目的是要掩盖一些违规问题。因为,百汇盛拍卖公司是于2005年11月23日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在此之前该公司不能接单进行拍卖活动。
对此,戴红斌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原件,举证说明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5年11月23日”。百汇盛拍卖公司的马经理辩称,他们手上所持的合同就是“2005年11月23日”,没有改过日期。审判长要求其提供原件。在马经理提供的“原件”中,其签订时间是“2005年11月23日”,但这份合同是龙州县财政局所持的那份合同的复写件,里面的内容和手持笔迹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在“3日”前多了个“2”字,变成“23日”。对此,马经理解释说“不知是那一方搞错了”。
戴红斌则说,在拍卖结束后,百汇盛拍卖公司在龙州公投公司分文未付的情况下,便签发成交凭证给龙州公投公司,致使它顺利地办理了过户手续,严重损害了龙州财政局的利益。而且合同中也有约定,“拍卖佣金”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而现在他们根本没有收到拍卖成交款,又拿什么来支付佣金呢?另外,百汇盛拍卖公司在举行拍卖会时,在公告上明明说明要竞买人交纳100万元的保证金,但参加这次竞买的两家公司均没有交到保证金,违反了拍卖程序。
对于龙州县财政局的说法,审理法官当庭询问了龙州公投公司的农经理。
法官:你们当初交了保证金了吗?
农经理:没有,只是我们写了一张100万元的“欠条”给百汇盛拍卖公司,对方则写一张100万元的“收条”给我们。
法官:你们竞拍成功后,为何不交纳拍卖物价款和佣金呢?
农经理:拍卖成功后,我们才了解到还有许多问题没能解决,比如原龙州宾馆职工的安置等问题,而且我们公司也没有能力支付那笔2000多万元的钱款。
法官:在没有交款、没有龙州财政局的协助下,你们能将拍卖物过户到你们公司名下吗?
农经理:百汇盛拍卖公司给我们签发《成交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百汇盛拍卖公司的协助下,有关部门就给我们办理过户了。
对此,百汇盛拍卖公司答辩称,买受人龙州公投公司没有按约定将拍卖物价款交给他们,而是凭拍卖成交书给龙州县财政局提供的有关材料,直接将拍卖标的物过户到买受人户头。如果龙州县财政局不默许,不提交相关材料,这过户手续是办不了的。
另外,《拍卖法》中也没有关于“一定要交清款后才能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所以他们与龙州公投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关于交不交保证金的问题,《拍卖法》中更是没有作具体规定。是否要竞买人交纳保证金,这是百汇盛拍卖公司的风险和权利。百汇盛拍卖公司对这种权力可以放弃,如果有风险自己承担。
最后,法庭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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