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相关司法部门通常采用的是传唤这一形式替代了传讯。传唤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种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司法机构问询的一种方式。对于这些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嫌疑人或被告而言,他们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且在需要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