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成立职务犯罪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宣传专栏,学习有关文件、资料,促使我局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廉政风险意识,不断强化“找不到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防范就是保护”的观念。
第二阶段:查找风险
(1)自我查找。按照“谁行使、谁清查”的原则,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清查。查控重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登记)、人财物等行政事务管理和业务流程。
(2)分析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表》,将汇总情况交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针对汇总后的《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表》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3)组织评定。召开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风险点评定会议,结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查找薄弱环节,对预防职务犯罪风险点进行最终确定。
第三阶段:整改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最终确定的《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主要针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引发的风险点;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主要针对因制度空白或内部规范不到位引发的风险点;三是完善监督制度,主要针对因监督机制滞后引发的风险点。召开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整改落实措施审查会议,确定整改落实措施。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职务犯罪不仅仅是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为自己埋下了祸根,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无论手中的权利有多大,都应当树立良好的权力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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