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把膀胱切破了,医生有责任吗
时间:2024-07-19 04:32:56 3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剖腹产把膀胱切破了,医生有责任吗

若剖腹产引发膀胱损伤,则此为医疗事故。

经查证后,院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需进一步明确,此为技术事故抑或医疗事故。

前者主要源于技术水准不足;而后者则归咎于责任事故。

具体责任归属取决于主刀医师的职称。

若主治医及以上级别,则可判定为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时,须按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二、医生在医院外救人失败造成死亡承担责任吗

医务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不幸离世时,其须承担的法律职责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医疗事故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现象,通常将被视为医疗事故的一种形式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尽管过失致人死亡罪医疗事故罪均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威胁,但在犯罪主体的认定、主观过失的性质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量刑标准等方面,二者之间仍存在显著差异。

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并非出于主观故意,故其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相对于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而言较为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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