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案件范畴中名誉权纠纷属于哪一种
在民事案件范畴中名誉权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当事人被他人侵犯名誉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当事人需要携带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7日内进行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充分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侵犯标准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三、审判实践中关于名誉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名誉权纠纷案件是一类新型案件,情况是甚为复杂,涉及的面和问题相当广,如很多涉及到新闻报导、文学创作等问题。因此,明确和掌握以上问题,对我们审判实践中,分析和认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提供把钥匙而已。要做到正确定性,实践中还应划清一系列界限。
1.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2.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3.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检举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4.邻里、同事、亲属之间因琐事相互砭损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对上列的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审判实践中严格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n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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