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如下: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总而言之,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核实通过,符合法定条件会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上述审批表和提取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住房公积金。
离职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的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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