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申请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当前,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
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
全文5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