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销售行为时,您有权将相关问题及时反映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向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揭发。这类违法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在尚未获得合法营业执照以及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将整栋楼房分割成若干部分进行单独销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销售商品房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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