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协议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约定赔偿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金额。法定赔偿是指法院在没有上述约定的情况下,依法确定损失金额的计算。生产利润损失主要与生产设备原材料的销售合同有关,可根据延误的生产期限和可比利润率计算。经营利润损失主要与承包、租赁合同、劳务、服务合同等有关。这些损失一般可以参考受害人早期经营的平均利润。转售利润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格的差额,然后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生产利润类的损失(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经营利润类损失(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来计算)、和转售利润类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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