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后,公安机关需要上报对犯罪嫌疑人的网上通缉,批准后就进行网上通缉。但由于公安机关每天需要处理的案件非常多,从批准网上追逃,到录入追逃信息,目前对多长时间进行网上通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要进行网上通缉是要满足几个条件的,一是必须要刑事犯罪,二是犯罪的事实是明确的,也是就是法律上已经认定该自然人是罪犯,三是必须要是在逃人员。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才会在网上进行通缉。
而立案也是需要满足有关条件的:
(一)有犯罪事实存在。
(二)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已被通缉,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否则,公安机关是不能下通缉令的。下达通缉令,如果没有在公安机关结案,是会被终身追究的。
一、被网上通缉后如何撤案
无法撤案,除非证明你是没有犯罪嫌疑。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受害人无权要求撤案,更无权要求撤销通缉。
(二)刑事追诉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权力强制实施的,不受当事人的控制。公安机关只要发现有犯罪行为发生的,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受害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和解。但民事和解并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网上通缉与通缉的区别是什么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网上通缉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网上通缉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通缉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通缉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网上通缉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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