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行贿罪特指那些为获取不当经济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支付财务贿赂的犯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明确指出了行贿罪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为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贿赂,均属于行贿罪范畴。
然而,如果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坦白并交代其行贿行为,则可获得减轻刑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这一条款详细阐述了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以及相应的法律制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