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可以选择将社保账户暂时封存,等找到新工作后继续缴纳。也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的参保方法如下:参保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需要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区县社保中心打印的《个人账户转移核定表》,并填写《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变更)申请表》(申0-4表)一式二份,交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每月的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变更。参保人在此月的5日后可到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卡”,以后就可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了。
解除劳动关系后怎么处理社保: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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