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的相关规定,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仲裁,或者发生争议后约定仲裁。
在二手房买卖中,担保人所需承担的责任由合同具体约定来确定。一般担保的,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人有权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合同规定是什么期限
抵押合同一般不需要约定期限,因为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和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言的一种物权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应当通过合同设立,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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