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并且出具离婚判决书,或有法官主持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时,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是有同等效力的,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
一、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提交生效证明吗?
需要。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生效证明是利人实现法律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益。在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了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利人即可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益。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二、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处理
离婚后发现怀孕的情况下,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后申请复婚,或者生下孩子后,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经过登记生效后的离婚申请,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复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安排,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登记反悔的,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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