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钟某因腹痛腹泻到卫生院就诊,却被当成药流病人,误服了流产药导致流产。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主持庭前治疗,不料,被吴某当成药流病人,并拿出米索(流产药)放在诊断桌上,正当医生核对病人登记本时,钟某将流产药吞服,医生发现病人误服流产药后,立即采取了催吐等措施,但钟某还是于当日下午流产。
医生犯错,害准妈妈没了孩子,为讨个说法,钟某一纸诉状将卫生院告至永川区人民法院。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由卫生院一次性补偿钟某经济损失18000余元。(作者:永川区法院万云全)
全文2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